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有关行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按其中危险的物质确定,通常可根据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通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当然,要同时兼顾生产的实际使用量或产出量。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爾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 |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
乙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 |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 |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 |
5.助燃气体 | |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 |
丙 |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
2.可燃固体 |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 |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 |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
|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
|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 |
|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
| 乙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
|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 |
|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 |
|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 |
| 5.助燃气体 | |
|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
| 丙 |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
| 2.可燃固体 | |
| 丁 | 难燃烧物品 |
| 戊 | 不燃烧物品 |
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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