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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水土保持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时候做?

水土保持方案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这是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的重要前提。该方案原则上仅需编制一次,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发生重大变动时,如项目建设规模调整、选址变更等影响水土流失防治的关键情形,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若为一般性非重大变化,无需重做方案,通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于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阶段),将变化情况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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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项目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扰动地表地貌、破坏土地资源与植被覆盖、改变土壤原有结构,导致土体抗蚀力、抗冲力下降,在自然营力(如降雨、风力等)和人为活动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引发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不仅会造成水土资源损耗、损毁基础设施,还会加剧洪涝灾害风险,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制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这既是落实法律规定、履行建设单位法定义务的必然要求,也为主体工程的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项目,组织编制机关应在规划中纳入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所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涵盖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多个领域),均需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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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1、综合说明(含项目概况、方案编制背景、核心结论等);

2、方案编制总则(含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等);

3、建设项目区概况(含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等);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含工程布局合理性分析、水土流失影响评估等);

5、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边界与分区划分);

6、水土流失预测(含预测范围、方法、结果及潜在风险分析);

7、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明确防治指标、针对性措施体系及实施时序);

8、水土保持监测(含监测范围、内容、方法、频次及监测成果要求);

9、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含投资构成、资金筹措、生态与社会效益评估);

10、实施保障措施(含组织、技术、资金、监管等保障机制);

11、结论与建议(总结方案核心内容,提出针对性实施建议);

12、附件、附图和附表(含相关审批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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