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本业务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核心规章,规定了具体监管职责、程序和详细要求。
3、行业专项规章: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针对不同行业作出具体规定。
4、国家标准与规范:相关安全设计、评价、验收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GB、AQ等系列)。
二、 服务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强制类(高危行业):
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煤矿)
金属冶炼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有特定量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2、重点监管类(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
建筑施工(大型项目)
电力、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中规模以上或含有特定危险因素的项目。
注:最终界定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目录》及地方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类型 | 试用项目 | 竣工验收组织方 | 核心特点 |
审批制(严格监管) | 高危行业项目 | 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委) | 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委) |
备案制(自主负责) | 非高危行业项目 |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 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相关报告报监管部门备案 |
四、 业务流程
安全三同时验收是“三同时”制度的最终确认环节,其完整业务流程如下:
阶段一: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后,委托资质机构编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
2、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依据预评价报告编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设计审查(仅高危项目):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取得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阶段二:施工建设阶段
1、同步施工: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2、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记录。
阶段三: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委托资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编制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竣工验收:
- 高危项目: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由其组织审查和现场验收,通过后取得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 一般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验收会议,形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将竣工验收报告或意见书报送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闭环。
五、 提交材料(以高危项目申请竣工验收为例)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 原件,格式由部门提供 |
2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原件,附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3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复印件 |
4 |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及施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复印件及原件 |
5 |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清单 | 复印件 |
6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7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8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近期,复印件 |
(非高危项目自主验收时,应参照准备上述材料用于内部审查)
六、 简易流程图
